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 Ltd. · HKEX:388
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 — 業界網絡研討會 (Industry Webinar) on HKIDR and OTCR (October 2021)
52 slides from 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s conference presentation, October 2021
Slide 1: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HKIDR)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OTCR)
業界網絡研討會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HKIDR)及 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OTCR) 2021年10月
Slide 2: 目錄
目錄 •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HKIDR) – 監管概要 • 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OTCR) – 監管概要 • HKIDR 及 OTCR – 客戶同意書及項目時間表概覽 2
Slide 3: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HKIDR) 監管概要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HKIDR) 監管概要 3
Slide 4: 背景
背景 • 這制度旨在加強監察的時效性及效率 • 與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發展大致相同 (例如美國、歐盟、内地、澳洲及新加坡) • 强化市場的廉潔穩健並支持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持續發展 4
Slide 5: 要點概覽
要點概覽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 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統稱為“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將須確保: - 唯一的識別碼(即“券商客戶編碼”)已編配給已經或擬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交易系 統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發出(i)自動對盤交易指令或(ii)須根據聯交所規則向聯交所匯報的非自動對盤交 易的“相關客戶” - 在指定時間或之前將相關客戶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連同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一併提交(方式是載入 “券商客戶編碼與客戶識別信息的配對檔案(配對檔案)”內)予聯交所維護的數據資料庫 - 相關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已包括在每項自動對盤交易指令及非自動對盤交易指令的資料,以及所有向聯 交所作出的非自
Slide 6: 涵蓋的證券範圍
涵蓋的證券範圍 適用於在交易層面(而非持股層面)上的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 • 原則:適用於在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上市或買賣的證券(包括衍生工具) • 闡述: ➢ 不適用於: ▪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交易系統買賣的衍生工具 ▪ 非上市結構性產品(例如股票掛鈎投資工具及股票掛鈎票據)及依據這些產品而就相關聯交所 上市證券作出的交付 6
Slide 7: 須遵守制度的中介人
須遵守制度的中介人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即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中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新準則條文中的 “相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是: • 在進行任何以下活動有關聯的情況下: ▪ 自營交易;及 ▪ 就透過為某人開立和維持的帳戶所發出的交易指令而向該人提供證券經紀服務 進行提交(或安排提交)自動對盤交易指令以供執行/執行非自動對盤交易指令/向聯交所作出交 易匯報的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 如一名持牌人或註冊人是基金經理/ 保管人: • 是否須遵守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的責任取決於它是否以相關受規管中介人身分(見上文) 處理證券交易指令 (註: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Slide 8: 誰是“相關客戶”
誰是“相關客戶” “相關客戶” – • 泛指已經或擬透過在相關受規管中介人開立的證券交易帳戶發出證券交易指令的其最直屬客戶 • 若該交易指令是一項自營交易,相關客戶將會是為自身發出交易指令的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 若交易指令是經由券商的中介鏈傳遞,“相關客戶”將會是中介鏈中一連串券商中的最後一名相關受規 管中介人(由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參與者開始向後計算)的直接客戶(而該直接客戶非相關受規管中 介人) • 在聯名證券帳戶的情況,該帳戶的每名持有人 在帳戶經理管理委託帳戶/基金經理管理投資基金(集體投資計劃)的情況下: • 如某人的證券交易帳戶被用來發出證券交易指令,那麼獲附加在該交易指令中的券商
Slide 9: 編配及附加券商客戶編碼(BCAN)
編配及附加券商客戶編碼(BCAN) 編配券商客戶編碼 • 券商客戶編碼的格式需遵從《港交所資料文件》所載規定 • 一個證券交易帳戶只能有一個券商客戶編碼 • 券商客戶編碼不得重用,惟若相同客戶曾關閉及重開其於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證券交易帳戶,則作別論 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 賣出及買入方都必須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 人手交易匯報: 將必須進行雙邊匯報 • 碎股的交易指令可自願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 當某項交易指令包含整手股份及碎股時,便須在整項交易指令中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9
Slide 10: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 有關以下情況的示例: ➢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直接客戶發出交易指令予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 客戶的交易指令經多家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傳遞; 及 ➢ 客戶的交易指令經海外券商發出 海外 香港 說明: 客戶 A 將客戶識別信息提交予 券商客戶編碼 客戶識別信息 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聯交所維護的數據資料 交易所參與者/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海外券商的客戶 海外券商 交易所 庫的流程 客戶 B 的交易指令 (非相關受規管中 參與者 介人) 客戶識別信息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可酌情 券商客戶編碼 決定將客戶識別信息檔案 指定電子服 客戶 C 務網站 透過指定交易所參
Slide 11: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 有關以下情況的示例:交易指令是由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客戶發出,而該客戶是基金或基金經理或 其證券帳戶是由委託帳戶經理所管理的客戶 海外 香港 基金 實益擁有人 X 實益擁有人 基金 基金經理* Y 券商客戶編碼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委託帳戶 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全權委託帳戶 客戶識別 信息 的交易指令 交易所 參與者 實益擁有人 基金 Z* 實益擁有人 券商客戶編碼 相關受規管 客戶識別 中介人 指定電子服 聯交所 信息 務網站 委託帳戶經理 客戶 F (全權管理客戶帳戶)* 券商客戶編碼 客戶識別 信息 指定電子服 務網站 (*應否附加券商客戶
Slide 12: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 有關以下情況的示例:由海外券商或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發出的自營交易指令 海外 香港 交易所參與者/相關受規管中介 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人/海外券商的自營交易 交易所 的交易指令 客戶識別信息 海外券商 參與者 (非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指定電子 券商客戶編碼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服務網站 聯交所 券商客戶編碼 客戶識別信息 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交易所參與者 的交易指令 券商客戶編碼 指定電子 服務網站 12
Slide 13: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附加BCAN及提交客戶識別信息(CID)的示例 • 有關以下情況的示例:合併交易指令 海外 香港 合併 附加聯交所指定編碼 客戶 G 券商客戶編碼 交易指令 的合併交易指令 客戶識別信息 G、H、I 的 交易所 在匯報相關的交易分配時 券商客戶編碼 合併交易指令 參與者 匯報 G、H、I 的券商客戶編碼 客戶 H 相關受規管 券商客戶編碼 中介人 聯交所 客戶識別信息 指定電子 服務網站 客戶 I 券商客戶編碼 客戶識別信息 指定電子 服務網站 說明: 就已執行的合併交易指令,在交易後三個交易日(T+3)内向聯交所 匯報已執行的合併交易指令中的相關交易分配的券商客戶編碼 13
Slide 14: 就合併交易指令附加/ 匯報BCAN
就合併交易指令附加/ 匯報BCAN 合併交易指令: 指一項交易指令,當中包含由一家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不同客戶就同一上市證券發出的兩項 或以上的交易指令 • 根據《港交所資料文件》為合併交易指令附加的特殊編碼 • 在交易日期後最多三個交易日(T+3)内,匯報已執行的合併交易指令中的相關交易分配的券商客戶編碼 14
Slide 15: BCAN的變更
BCAN的變更 • 更改券商客戶編碼無須取得事先批准 • 已執行的交易指令將不會因修改券商客戶編碼而被取消或失效 • 證監會及聯交所會檢視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提交的券商客戶編碼及配對檔案,以考慮所提交的資料是否 可能顯示任何內部監控問題 • 有關(i)交易指令執行前和執行後及(ii)人手交易的券商客戶編碼變更的操作細節,請參閱《港交所資 料文件》 •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如終止業務,將須提交空白的配對檔案予聯交所的數據資料庫 15
Slide 16: 甚麽構成客戶識別信息(CID)
甚麽構成客戶識別信息(CID) 客戶識別信息(CID): • 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上所示的全名,身份證明文件的簽發司法管轄區,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身份證明 文件號碼 • 客戶識別信息中可接納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優先排序表 (i) 個人客戶: 香港身份證 → 國民身份證明文件 → 護照 (ii) 公司: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I)文件 → 公司註冊證明書 → 商業登記證 → 其他同等文件 (iii) 信託: 在受規管中介人開立交易帳戶的一方的客戶識別信息。客戶識別信息的排序表遵循(i)或 (ii),視乎帳戶持有人的性質而定 16
Slide 17: 客戶識別信息(CID)的匯報時間及匯報渠道
客戶識別信息(CID)的匯報時間及匯報渠道 客戶識別信息的提交時間: (i) 在制度推行前–當數據資料庫測試及設立完成。業界將獲另行通知。 (ii) 在制度推行後,最遲為: (a) 現有客戶: 客戶交易前一天(T-1) (b) 新客戶: 客戶開設其帳戶並發出交易指令的當天(T) (c) 靜止帳戶*:客戶重新啟動其帳戶並發出交易指令的當天(T) (註: *靜止帳戶是指自上次交易後 24 個月不活躍的帳戶(不論帳戶餘額為何或是否有變動)) 17
Slide 18: CID的變更
CID的變更 •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應: ➢ 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所收集及提交至聯交所的數據資料庫的客戶資料(包括構成客戶識別 信息的資料)是準確的及保持更新 ➢ 制定措施,要求客戶就其客戶識別信息的任何更新通知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在得悉有關某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的更改後,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 向聯交所的數據資料庫提交已更新的配對檔案 18
Slide 19: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 提交檔案及附加在交易指令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提交檔案及附加在交易指令 2021年10月
Slide 20: 大綱
大綱 01 | 聯交所數據儲存庫及交易系統信息傳輸概覽 02 | 技術設計 03 | 檔案加密及相關客戶同意 04 | 參考資料及有用連結
Slide 21: Hoe PT BUGS lat EE
Hoe PT BUGS lat EE aS Shits x BLAST Fe iit
Slide 22: 聯交所數據儲存庫及交易系統信息傳輸概覽
聯交所數據儲存庫及交易系統信息傳輸概覽 • 左下圖顯示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提交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 • 右下圖顯示向聯交所交易系統遞交交易指令及場 別信息的配對檔案(配對檔案)到聯交所數據儲存庫的流 外交易時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程 券商客戶編碼及客 戶識別信息的配對 檔案
Slide 23: FT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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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24: 交易前透過電子通訊平台(e通訊)將配對檔案提交到聯交所數據儲存庫
交易前透過電子通訊平台(e通訊)將配對檔案提交到聯交所數據儲存庫1 交易所參與者: 非交易所參與者相關受規管 使用代表提交: 中介人: 透過e通訊 (安全文件傳輸協議) 或 透過e通訊 (安全文件傳輸協議) 或 透過e通訊 (證監會WINGS平台) e通訊 (網頁界面、 e通訊 (證監會WINGS平台)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證監會WINGS平台) 聯交所數據處理器 及數據儲存庫 不遲於T-1 日(由上午 7 時至 驗證檔案內容格式 下午 4 時 30 分) 發回檔案: 提交配對檔案2 1. 配對檔案回應報告 (10分鐘內) 2. 配對檔案處理結果報告 (下午6時) 3. 配對檔案清單報告 (下午
Slide 25: 提交配對檔案到聯交所後將發回的檔案
透過電子通訊平台(e通訊) 提交配對檔案到聯交所後將發回的檔案 配對檔案回應報告 配對檔案處理結果報告 配對檔案清單報告 • 包含未能通過驗證的記錄 • 提供當天配對檔案的最終處理結 • 包含最終被聯交所接受的每個交 果 易所參與者及非交易所參與者相 • 提交配對檔案後10分鐘內發送 關受規管中介人的券商客戶編碼 • 包含已成功添加、刪除或修改的 記錄清單 • 當整個配對檔案被拒絕時將不會 券商客戶編碼記錄 發送 • 不管是否有提交配對檔案亦會在 • 於下午6時後發送 下午6時後發送 • 請檢查券商客戶編碼記錄以確保 准確無誤
Slide 26: 輸入交易系統的券商客戶編碼格式及驗證
輸入交易系統的券商客戶編碼格式及驗證 輸入格式 (當在交易指令 • 中央編號1 +「.」+券商客戶編碼(包含最多 10 位的數字) 附加券商客戶編碼時) • 聯交所將會進行實時驗證,以檢查(1) 交易指令有否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以及(2) 券商客戶編碼的格式是否正確 驗證 (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 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並不會拒絕處理附加了未有記錄的券商客戶編碼的交易指令或場外交易,只有那些沒有輸入 領航星交易平台 - 證券市場) 或格式不正確的券商客戶編碼才會被拒絕 •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可為相關客戶的所有賬戶編配同一個券商客戶編碼 • 亦可為該相關客戶的每個賬戶分別編配不同的券商客戶編碼,而這些
Slide 27: 自動對盤交易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例子
自動對盤交易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例子 (i) 交易所參與者相關客戶的交易指令 - 應在其交易指令中包括該相關客戶的相應券商客戶編碼 附加中央編號及 交易所參與者 / 券商客戶編碼的交易指令 相關客戶 ABC123.1234567890 券商客戶編碼 =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聯交所 1234567890 (中央編號 ABC123) (ii) 首名相關客戶為非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應獲編配券商客戶編碼 - 傳遞中的每一名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均有責任傳遞有關中央編號及已編 配予相關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 附加在買賣盤的 附加在交易指令的 非交易所參與者 中央編號及券商客戶編碼 中央編號及券商客戶編碼 相關客戶 AA
Slide 28: 自動對盤交易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例子
自動對盤交易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例子 (iii) 交易指令來自管理多個基金的基金經理或委託帳戶 (a) 券商客戶編碼附加在基金經理賬戶 - 交易所參與者應編配券商客戶編碼予該基金經理及向聯交所呈交的每個來自該基金經理賬 戶的交易指令均應附加其中央編號及券商客戶編碼 附加在交易指令的 基金 X 中央編號及券商客戶編碼 基金經理 交易所參與者 ABC123.4567890123 (非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聯交所 (中央編號 ABC123) 券商客戶編碼 = 4567890123 基金 Y (由交易所參與者編派) (b) 券商客戶編碼附加在個別基金賬戶/委託帳戶 - 交易所參與者應編配券商客戶編碼予基
Slide 29: 自動對盤交易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例子
自動對盤交易指令附加券商客戶編碼例子 (iv) 交易指令來自非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海外券商的客戶 - 交易所參與者須為這個非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編配券商客戶編碼 附加在交易指令的 中央編號及券商客戶編碼 海外券商 交易所參與者 ABC123.9876501234 (非相關受規管中介) (中央編號 海外客戶 聯交所 券商客戶編碼 = 9876501234 ABC123) (v)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進行自營交易 - 須為自身編派券商客戶編碼 附加在交易所參與者的自營交易指令的 交易所參與者 中央編號及券商客戶編碼 (中央編號. ABC123) ABC123.4321567811 交易所參與者的券商客戶編碼
Slide 30: 交易所參與者為場外交易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交易所參與者為場外交易1(即人手交易)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領航星交易平台 - 證券市場 賣方的交易所參與者 買方的交易所參與者 交易完成後 15 分鐘內於 買方的交易所參與者會透過系統訊息 OTP-C 輸入交易 收到有關交易的通知 ✓ 附加賣方券商 客戶編碼 須於交易完成後 30 分鐘內為有關交易 進行實時格式檢查 附加買方的券商客戶編碼 若買方的交易所參與者未能於收市前輸入券商客戶編碼 買方的交易所參與者須透過「e 通訊」向聯交所提交 場外交易(買方)券商客戶編碼報告 ✓ 列出所有未附加買方券商客戶編碼的場外交易 ✓ 提供每宗場外交易的相關券商客戶編碼 1. 指根據聯交
Slide 31: 交易所參與者為場外交易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交易所參與者為場外交易(即人手交易)附加券商客戶編碼 • 有關的交易所參與者須於 OTP-C 輸入交易時同時輸入買賣雙方的券商客戶編碼 兩邊客交易 • 如屬非ATS交易,則一概須於完成交易後 15 分鐘內完成輸入 • 如屬ATS交易,有關輸入須於完成交易後一分鐘內完成 31
Slide 32: 合併交易指令及合併場外交易
合併交易指令及合併場外交易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向聯交所提交的合併交易指令或合併場外交易須附加一個預設的券商客戶編碼(在此情況下的編碼為「2」) 例子: 合併交易指令或合併場外 合併交易指令或合併場外 相關客戶 A 交易須附加的編碼 交易須附加的編碼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ABC123.2 交易所 ABC123.2 相關客戶 B (中央編號 ABC123) 參與者 聯交所 相關客戶 C 合併交易指令或合併場外 交易的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透過「e 通訊」 提交合併交易指令報告 (合併交易指令及合併場外交易) 於 T+3 日收市或之前 包括相關交易指令的資料: ✓ 相關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 ✓ 相關交易指令的
Slide 33: 修訂已附加券商客戶編碼的交易指令
修訂已附加券商客戶編碼的交易指令 1. 倘若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知悉任何交易指令附加的券商客戶編碼不正確,而交易指令尚未全數成交,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應: 即時取消該交易指令 重新輸入附有正確券商客 有關交易指令將失去本來的輪 戶編碼的交易指令 候位置並重新輪候 2. 如交易指令已成交(全數或部分), 執行的交易所參與者應透過「e 通訊」於交易日下午 6 點前(為自身或其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向聯交所提交 提交正確資料 券商客戶編碼錯誤報告 3. 結構性產品流通量提供者 可使用「更新報價」功能更新券商客戶編碼 更新報價的券商客戶編碼後,相關結構性產品流通量提供者應透過「e 通訊」於交易日下午 6 點前提
Slide 34: 修訂已提交的券商客戶編碼
修訂已提交的券商客戶編碼 1. 若某個編配給相關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更改為另一個未編配的券商客戶編碼 (例如因系統升級而要為相關客戶重新編配新的券商客戶編碼) 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在重新編配後(不需要預先批准)須透過「e 通訊」提交 通知聯交所,提供重新編配券商客戶編碼的理由 更改券商客戶編碼報告 2. 若相關客戶取消其於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賬戶 有關配對檔案中須移除該相關客戶的相關券商客戶編碼並提交予聯交所,聯交所會將相關券商客戶編碼標記為非活躍狀況 若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終止業務 須提交空白的配對檔案,屆時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之前提交的所有券商客戶編碼均會被標記為非活躍狀況 34
Slide 35: 透過「e 通訊」向聯交所提交各種報告表格
透過「e 通訊」向聯交所提交各種報告表格1 • Excel 格式的報告表格模板會適時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提供 • 提交給香港交易所的所有報告表格應採用 CSV 格式 - 透過「e 通訊」提交之前請將表格轉換為 CSV 格式 • 如在同一日內提交多份同類型的報告表格,香港交易所在截止前處理的最後一份報告表格將覆蓋前一份 報告表格 提交方 由香港交易所驗證 合併交易指令報告 合併交易指令或合併場外交易的相關受規 管中介人 (交易所參與者 / 非交易所參與者) 更改券商客戶編碼報告 提交配對檔案的相受規管中介人 格式驗證的回應報告將 處理結果報告將在下一日 券商客戶編碼錯誤報告 在OTP-C輸入相關交
Slide 36: 檔案加密及相關客戶同意
檔案加密及相關客戶同意
Slide 37: 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配對檔案加密
券商客戶編碼及相關客戶識別信息配對檔案加密 未加密 提交成功收到 「e通訊」網頁界面 配對檔案 和 安全文件傳輸協議 提交被拒絕:將提供拒絕代碼和原因1 ✓ Winzip 加密 ✓ 7-Zip 非強制 所有配對檔案都將通過安全方式傳輸。此外,交易所參與者或非交易所參與者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可以將配對檔案 以AES 256 位 zip 格式加密並透過 「e 通訊」提交 1. 提交文件被拒絕時使用的拒絕代碼詳情請參閱「系統檔案接口規格」的附錄 A.3 37
Slide 38: 相關客戶同意
相關客戶同意 收集 聲明 相關客戶同意 交易所參與者和非交易所參與者相關受 (取得相關客戶同意傳送其個人資料) 規管中介人需要在「e通訊」上進行一次性陳述, 以確認在首次提交配對檔案之前已收集客戶同意 相關客戶 相關受 「e通訊」 規管中介人 如未取得相關同意,相關受規管 如未作出聲明,提交的文件將被「e通訊」拒絕 中介人只可為該相關客戶於 T 日 提交賣盤指令 (在此情況下使用僅作賣盤的特 定券商客戶編碼數值「1」) 38
Slide 39: 參考資料及有用連結
參考資料及有用連結
Slide 40: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專題網頁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專題網頁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證監會 - https://www.sfc.hk/en/Rules-and-standards/Investor-Identification-and-OTC-securities-reporting 香港交易所 - 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HKIDR 證監會 香港交易所 40
Slide 41: 證監會專題網頁
證監會專題網頁 諮詢文件 諮詢總結文件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 on/openFile?lang=TC&refNo=20CP7 n/conclusion?lang=TC&refNo=20CP7 制度實施通函 客戶同意通函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
Slide 42: 香港交易所專題網頁
香港交易所專題網頁 資料文件 檔案接口規格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 Market/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Overview/Tra Market/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Overview/Trading- ding-Mechanism/HKIDR/HKIDR-Information- Mechanism/HKIDR/HKEX-HKIDR-File-Interface-Specification- Pape
Slide 43: 免責聲明
免責聲明 本簡介所載資料僅供一般信息性參考,並不構成提出要約、招攬、邀請或建議以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或其他產品,亦不構成提出任何形 式的投資建議。本簡介並非針對亦不擬分派給任何其法律或法規不容許的司法權區或國家的人士或實體又或供其使用,也非針對亦不擬 分派給任何會令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須受該司法權區或國家任何註冊規定所規管的人士或實體又或供其使用。 本簡介載有前瞻性陳述,該等前瞻性陳述建基於現時香港交易所對其與其附屬公司營運或期望參與運營的有關業務及市場的預期、估計、 預測、信念及假設,並非是對未來表現的保證,且受制於市場風險、不明朗因素及非香港交易所所能控制的因素。因此,
Slide 44: 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OTCR) 監管概要
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OTCR) 監管概要 44
Slide 45: OTCR–摘要
OTCR–摘要 • 由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匯報以下股份活動 ➢ 為某項可徵收香港印花稅的場外證券交易(即在聯交所没被記錄的交易)進行股份轉移時,惟以下 情況除外 × 該項交易獲稅務局給予印花稅寬免(不論是全數或部分數額),或 × 股份轉移乃根據結構性產品或衍生工具的條款或因將預託證券轉換為股份(反之亦然)而進行 ➢ 實體證書的存入或提取 • 轉移/存入/提取日(香港時間)+ 三個香港交易日 • 透過證監會電子呈交網站進行匯報 • 個人客戶沒提供同意 - 不可轉入股份 / 存入實體證書 • 只限於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基金 45
Slide 46: 需匯報的資料
需匯報的資料 • 股份轉移 ➢ 股份代號 ➢ 交易成交價 / 股數 / 日期 ➢ 轉移股數 / 日期 ➢ 受讓人 / 出讓人的客戶識別信息 (如受讓人/ 出讓人為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客戶) ➢ 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對手方公司(如其屬持牌人或註冊人)的中央編號 • 實體證書存入/提取 ➢ 股份代號 ➢ 股數 / 日期 ➢ 該相關受規管中介人的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 46
Slide 47: HKIDR 及 OTCR 客戶同意書及項目時間表概覽
HKIDR 及 OTCR 客戶同意書及項目時間表概覽 47
Slide 48: 客戶同意書
客戶同意書 •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將須就其收集和提交的客戶個人資料(包括 客戶識別信息)向其個人相關客戶取得明示同意,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如未能向客戶取得同意,相關受規管中介人不應向聯交所提交該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或客 戶識別信息 ,以及只應就該客戶現時持有的上市證券執行賣出指令或交易(而非買入指令 或交易) • 證監會在2021年9月13日發出的《同意通函》**載列了客戶同意的規定(例如個人資料使用 目的,驗證客戶身分及備存紀錄責任) • 除了以書面形式或透過電話取得客戶同意外,客戶同意可透過電子方式取得(例如電郵或即 時通訊應用程式),前提是《同意通
Slide 49: HKIDR 及 OTCR - 項目時間表概覽
HKIDR 及 OTCR - 項目時間表概覽 • 證監會在2021年8月就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發表諮詢總結文 件 • 諮詢總結文件附錄 C 內《操守準則》新增的第5.6段及5.7段載列了就香港投資者識別碼 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下,“相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責任。新增的第5.6段及 5.7段的刊憲將按照制度的實施時間表而釐定的日期生效 • 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預計將於2022年下半年推出 • 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預計將於2023年上半年推出 49
Slide 50: 項目時間表概覽 – HKIDR
項目時間表概覽 – HKIDR •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在2021年9月13日發出的《實施通函》* 須完成的工作 時間表 • 尋求適當的客戶同意 2021年第三季至2022年第二季 • 更新個人及公司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 2021年第三季至2022年第二季 • 隨著聯交所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 2021年第三季至2022年第一季 場(OCG-C)(前稱現貨市場交易網關或 CMG)第二階段的升級,優化交易指令管理 系統 • 為相關客戶編配券商客戶編碼 2022年第一季至第二季 • 編製配對檔案 2022年第一季至第二季 • 參與電子通訊平台(e通訊)2.0及領航星 e通訊:2022年第二季至第
Slide 51: 項目時間表概覽 – OTCR
項目時間表概覽 – OTCR •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在2021年9月13日發出的《實施通函》 須完成的工作 時間表 • 尋求適當的客戶同意 2021年第三季至2022年第二季 • 更新個人及公司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 2021年第三季至2022年第二季 • 為OTCR優化內部系統 2021年第四季至2022年第三季 • 參與有關OTCR的系統測試 2022年第三季至2023年第一季 • 推行OTCR 2023年第一季至第二季 51
Slide 52: 問答
問答 • 證監會將刊發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的常見問題。請將有關香 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的問題,分別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及 [email protected]。 • 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以下問題,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 有限公司(港交所)聯絡: ➢ 系統登入、檔案提交、技術支援和e通訊的使用及操作情況; ➢ 使用及提交配對檔案及其他匯報範本;及 ➢ 測試安排及市場演練安排。 • 本演示文稿中有關上述制度的規定並非詳盡無遺。證監會建議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參閱所在證 監會網頁及港交所網頁上發布有關香港
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 — 業界網絡研討會 (Industry Webinar) on HKIDR and OTCR (October 2021) on 6ix